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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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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政局拟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完善我市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库,承接全市持有社工资格证书人员的登记注册及建档工作,并对人才库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恒常解答申请登记者的咨询;完善我市社工机构信息库,发动、督促、指导江门市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注册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


(二)协助开展2023年江门市“侨乡社工宣传周”系列活动;


(三)开展不少于1场江门市社会工作师专题培训;


(四)开展不少于1场江门市督导及见习督导专题培训;(五)举办不少于2场江门市社区工作者线上专题培训;


(六)承担社工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站及公众号的日常维护,保障系统及网站等平台正常使用,不定期发布行业资讯;


(七)完成江门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委托关于该项目的其他日常社会工作行政事务。


四、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办公设备齐全;


3.具有10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


4.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优先条件


1.有江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服务经验;


2.获得3A或以上评估等级(评估等级在有效期);


3.曾获得省、市级荣誉


4.近3年内有承接以上类似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验。


(三)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注:报价所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报送方式


江门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询价人予以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凌仕麒,联系电话:0750-3503192。


七、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2年7月25日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同等条件下,有承接过民政部门类似项目的单位优先予以考虑)。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江门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