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服务项目。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是在江门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下同),业务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江门市民政局将对报价人上述信息进行甄别,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内容、数量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江门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负责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前经江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 年度工作报告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和对提交的年报报告进行监测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组,为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年报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其中提供现场指导服务不少于15家社会组织(具体指标由江门市民政局社管科分配)。
2.对全市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报内容、数据等,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法人治理规则、非营利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比对、核算、校验后,形成单个监测评价书面报告,并经成交供应商盖章、相关监测评价人员签字后提交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单个监测评价书面报告,原则上自社会组织填报的年度工作报告提交成功之后(有退回补正的,以退回补正提交成功之后)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3.在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填报工作结束后,形成社会组织整体及同业务主管单位的两种不同监测评价书面报告,并经成交供应商盖章、相关监测评价人员签字后提交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整体监测评价书面报告、同一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监测评价书面报告,原则上在年报填报工作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4.通过监测评价全市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报告,提出全市性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的建议提交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重点培育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的书面建议,原则上在年报填报工作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服务数量
提供不少于420个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服务。
(三)服务要求
1.加强管理能力。成交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评价队伍专业、社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依照监督评价标准和程序,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2.明确工作纪律。成交供应商开展监测评价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保持中立性。成交供应商开展监测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持中立性,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被利益相关方左右,并接受社会组织和社会的监督。
4.评估人员要求。要求成交供应商固定人员上岗,并向采购人提供上岗人员清单、简历和个人签字,保证实地开展监测评价工作人员与报备给采购人的人员一致;上岗前必须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业务培训,具有相应业务能力。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上岗人员。
5.供应商对项目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强。
6.供应商对社会组织及其业务熟悉。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万元。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各报价人对于本项目所描述的业务工作进行报价。报价人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报价不得高于13万元)。
投标报价若超过13万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因申办年报的社会组织较少等客观原因导致在原约定服务期内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数量的,服务期自动延续,直至完成最低服务数量要求为止。
六、报价需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总报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位有效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报价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下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六)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资料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我局一律予以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3503853。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2年3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同等条件下,有承接过民政部门类似项目的单位优先予以考虑)。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江门市民政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