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管理:
1. 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图书借阅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中午12点,下午3点至5点。(法定节假日除外)若遇特殊情况,协会将在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告,请以公告为准。
2.图书室图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并于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按照图书目录,对书架中的图书进行一次性清点与核对。在清点与核对前,停止外借,并要求借出图书全部归还。
3.新书(刊、报)入库,要认真进行清点验收、签收,并及时上架,做到排列整齐,不得积压和随意堆放。
4.严格图书出入库登记制度,严格书刊借阅制度,图书出库及上架前均须逐册清点检查。
5.若图书归还时出现缺页、涂划、破损等情况,须在图书上加盖污损章,并及时在系统备注中更新其情况。若图书遗失,须做好记录并上报,及时在系统中删除相应资料。
6.借阅者归还的书刊,要及时上架,如有书标脱落和破损,应及时修补。
7.图书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根据财产目录对藏书进行抽检。
二、借阅管理:
1. 借阅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指导。
2. 借阅者须为本会会员,个人会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协会借书,非本人证件不得借阅;单位会员行政部收集本单位借书需求,与本会行政部对接借阅即可;借出的图书不得转借第三者。
3.借阅有效期:与会员服务有效期一致。
4. 个人会员每人最高可借图书3本、单位会员最高可借图书10本(含书籍、期刊、光盘等)。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按《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图书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5. 书籍借期为45个自然日,不网上续借。延迟归还按每本1元/天计算。
6. 图书室中,辞典、珍贵图书、内部文件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的书籍概不外借。
7. 图书借出前,须由协会和借阅者共同检查其情况(如是否有缺页、涂划、破损等),确认为完好后方可借出。图书借出后,借阅者须爱护书本,对书本情况负责。
8. 在借阅过程中,不得将图书圈、点、批、注、剪洞、开窗,一经发现,将按《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图书赔偿制度》进行处罚。
9. 如果有图书到期,须先将图书归还之后才能继续借书。如果有图书损坏或遗失,须先缴纳赔偿金之后才能继续借书。借阅者须在图书到期前到协会归还所借图书。
10. 如果有图书遗失情况,个人会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协会行政部办理相关赔偿手续;单位会员行政部须向本会行政部办理相关赔偿手续。
11. 借阅图书到期后,协会将向借阅者发送催还邮件并于网站上公告逾期未还名单。若催还后两周内仍未归还且没有致电说明原因,协会将采取必要措施催还图书。
12. 图书的借阅及归还工作限于图书馆开放时间内进行。如因不可抗原因需于图书馆非开放时间内归还,请提前致电协会(0750-3860560、3512378)。
三、图书赔偿问题:
借阅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协会将禁止其享受免费会员活动、培训的权限三个月。借阅者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以原价加倍赔偿。具体规定:
1.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
2.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上、下册书遗失其中一册,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卷)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3.遗失对教育、科技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孤本书,视具体情况赔偿10-20倍。
4.借阅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半个月内到协会办理赔偿手续,如经过催促,在三个月内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暂停借阅,并在网站公告。
5.图书资料逾期三个月,经过催促尚未归还者,按遗失规定处理。
6.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书本价格进行30倍以上罚款,并在网站公告。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