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会员的管理,健全规范会员管理制度,提高协会工作效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或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四章 会员权利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优惠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参与制定协会的管理制度,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章 会员义务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协会发展和建设工作;
(四)按期、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时应向协会提出申请,同意后会员应及时交回会员证。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可予以除名:
(一)拖欠会费1年,经催促1年内仍不缴纳的;
(二)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
(三)有损害协会名誉或违背协会宗旨的。
第七条 凡被除名的会员,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和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员活动。
第八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依法取缔法人资格的社团和社 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九条 会员证书统一由协会负责制作、颁发。